14.58
過去的版本: 有效期自 2015年04月01日 至 2019年0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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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交易、須予披露的交易、主要交易、非常重大的出售事項、非常重大的收購事項或反收購行動的公告,至少須載有下列資料:-
(1) |
按《上市規則》第14.88條所述的形式,在公告的上方清楚而明顯地刊載免責聲明; |
(2) |
上市發行人的主要業務概況,及(如對手方為一家公司或實體)對手方主要業務的概述; |
(3) |
交易日期。上市發行人亦須確認:以各董事所知所信,並經過所有合理查詢,對手方及對手方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是上市發行人及上市發行人的關連人士以外的獨立第三者; |
(4) |
代價總值、現時或日後支付代價的方法,以及任何有關遞延付款安排的條款的詳情。如代價包括擬上市的證券,則上市發行人亦須載列將發行證券的數目及詳情; |
(5) |
釐定代價的基準; |
(6) |
交易所涉及的資產之價值(帳面值及(如有)估值); |
(7) |
如屬適用,交易所涉及的資產於交易前兩個財政年度的應佔純利(包括除稅前後的純利); |
(8) |
進行交易的原因、上市發行人預計從交易中獲得的利益,以及一項指出董事相信交易條款公平合理、且符合股東整體利益的聲明;及 |
(9) | 如屬適用,以下擔保或保證的詳情:於交易中必須提供的任何擔保及╱或其他保證,以及與交易有關連的任何擔保及╱或其他保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