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修訂編號
生效日期(日/月/年) 主題 第一百二十三次修訂 01/01/19 有關《企業管治守則》及《主板上市規則》的修訂
第一百二十二次修訂 15/10/18 有關建議就飛機租賃活動給予豁免的《主板上市規則》的修訂
第一百二十一次修訂 01/08/18 有關除牌及《上市規則》其他修訂的《主板規則》的修訂
第一百二十次修訂 03/07/18 有關上市發行人集資活動的《主板規則》的修訂
第一百一十九次修訂 30/04/18 有關新興及創新産業公司新上市制度的《主板上市規則》修訂
第一百二十三次修訂
關於《主板上市規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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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3次修訂
敬啟者:
有關《主板上市規則》修訂
謹附上《上市規則》重印各頁及存檔指示。重印各頁載有實施2018年7月27日刊發的《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諮詢總結》所載建議的各項修訂。
《上市規則》現修訂目的如下:
• 提高董事會及/或提名委員會以及選舉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的透明度及問責;
• 提高獨立非執行董事與發行人之間關係的透明度;
• 提高評估潛在獨立非執行董事人選獨立性的準則;
• 提倡董事會成員多元化(包括性別多元化);及
• 要求提高股息政策的透明度。
生效
有關修訂將於2019年1月1日生效。
請按此瀏覽有關《主板上市規則》的修訂。
代表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主管
戴林瀚 謹啟
2018年12月第一百二十二次修訂
關於《上市規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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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二次修訂
敬啟者:
有關《主板上市規則》修訂
謹附上《上市規則》重印各頁及存檔指示。重印各頁載有實施2018年8月17日刊發的有關《建議就飛機租賃活動給予豁免》的諮詢總結所載建議而對《上市規則》作出的修訂條文。
《上市規則》已作出修訂,合資格飛機租賃活動可獲豁免,毋須遵守一般適用於須予公布交易的特定披露,及╱或股東批准的規定。
生效
有關修訂將於2018年10月15日生效 。
請按此瀏覽有關《上市規則》的修訂。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主管
戴林瀚 謹啟
2018年8月第一百二十一次修訂
關於《上市規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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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一次修訂
敬啟者:
《主板上市規則》各項修訂
謹附上《上市規則》重印各頁及存檔指示。重印各頁載有實施2018年5月25日刊發的《有關除牌及《上市規則》其他修訂的諮詢總結》所載建議而對《上市規則》作出的修訂條文。
《上市規則》現修訂如下:
(i) 新增一項除牌準則,讓聯交所可在發行人持續停牌18個月後將其除牌;
(ii) 容許聯交所可刊發除牌通知,表明發行人如未能在通知所指定的期間內恢復股份買賣,聯交所有權將其除牌,或於適當情況下即時將發行人除牌;
(iii) 刪除第 17 項應用指引,因新除牌程序生效後,沒有足夠業務運作或資產的發行人將不再需要經過三個階段的除牌程序;及
(iv) 生效日期前已停牌的證券發行人將可獲得過渡安排。現行《上市規則》將繼續適用於現時受第17項應用指引規管又或已處於除牌通知期的發行人。其他已連續停牌12個月或以上的發行人,如果未能在生效日期起計的12個月內復牌或會被除牌。所有其他發行人則須遵守新的《上市規則》條文。
生效
有關修訂將於2018年8月1日生效 。
請按此瀏覽有關《上市規則》的修訂。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
戴林瀚 謹啟
2018年5月第一百二十次修訂
關於《上市規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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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二十次修訂
敬啟者:
《主板上市規則》各項修訂
謹附上《上市規則》重印各頁及存檔指示。重印各頁載有實施2018年5月4日刊發的《有關上市發行人集資活動的諮詢總結》所載建議而對《上市規則》作出的修訂條文。
《上市規則》現修訂如下:
(i) 具高度攤薄效應的集資活動:
- 禁止所有(個別計算或12個月(滾動計算)期內合計)會令累計價值攤薄效應達25%或以上的供股、公開招股及特定授權配售,特殊情況(例如發行人出現財政困難)除外;
(ii) 供股及公開招股:
- 規定所有公開招股須取得少數股東批准,除非有關新股是根據現有的一般性授權發行;
- 廢除供股及公開招股必須作出包銷安排的規定;
- 廢除現時適用於關連人士擔任供股或公開招股包銷商的關連交易豁免;
- 規定發行人必須採用額外申請安排或補償安排以處理在供股或公開招股中未被認購的股份;
- 當發行人在供股及公開招股中委聘包銷商,該包銷商必須為《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持牌人士以及獨立於發行人及其關連人士。此外,在發行人提供未被認購股份的補償安排及符合《上市規則》有關關連交易的規定的前提下,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也可擔任包銷商;
- 如控股股東及其聯繫人作出額外申請,且該等申請加上其按股權比例所應得證券大於發行規模,相關超出發行規模的額外申請將不予受理;
(iii) 使用一般性授權配售權證或可換股證券:
- 禁止使用一般性授權配售權證;
- 規定使用一般性授權配售可換股證券時,其初步換股價不得低於配售時股份市價;
(iv) 其他《上市規則》修訂建議,旨在加強有關股本集資所得款項用途的披露,及對股份分拆及紅股發行實施額外規定,以確保維持有秩序的證券交易市場。
生效
有關修訂將於2018年7月3日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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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
戴林瀚 謹啟
2018年5月第一百一十九次修訂
關於《上市規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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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九次修訂
敬啟者:
《主板上市規則》各項修訂
謹附上《上市規則》重印各頁及存檔指示。重印各頁載有實施 2018年4月24日刊發的《新興及創新產業公司上市制度的諮詢總結》所載建議的各項修訂。
《上市規則》現修訂如下:
• 容許未能通過主板財務資格測試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 • 容許擁有不同投票權架構的公司上市;及 • 為尋求在香港作第二上市的大中華及國際公司設立新的第二上市渠道。
生效
有關修訂將於2018年4月30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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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集團監管事務總監兼上市主管
戴林瀚 謹啟
2018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