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
一般而言,會計師報告內所申報的財務業績及財務狀況表,須遵照下列會計準則編制而成:-
(a) |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或 |
(b) |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或 |
(c) |
(如屬採用《中國企業會計準則》編制其年度財務報表的中國發行人)《中國企業會計準則》。 |
附註: | 發行人須持續地應用其中一種準則,而不得從一準則改變為另一準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