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3
《上市規則》反映現時為市場接納的標準,並旨在確保投資者對市場具有信心,尤其在下列幾方面:
(1) |
申請人適合上市; |
(2) |
證券的發行及銷售是以公平及有序的形式進行,而有意投資的人士獲提供足夠資料,以對發行人及(如屬擔保發行)擔保人及正尋求上市的證券作出全面的評估; |
(3) |
上市發行人及(如屬擔保發行)擔保人須向投資者及公眾人士提供可能影響其利益的重要資料; |
(4) |
上市證券的所有持有人均受到公平及平等對待; |
(5) |
上市發行人的董事本着整體股東的利益行事(當公眾人士只屬上市發行人少數的股東時尤須如此);及 |
(6) | 除非現有股東另有決定,否則上市發行人新發行的所有股本證券,均須首先以供股形式售予現有股東。 |
在上文的最後四個方面,上市規則致力確保證券持有人(持有控股權者除外)獲得若干保證及平等對待,而該等保證及平等對待是他們在法律上未必可能獲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