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四次修訂
更新日期: 30/10/2009
關於《上市規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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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次修訂
公告刊發後始審閱的新機制踏入第二階段
公告刊發後始審閱此一新機制於2009年1月1日開展第一階段。在此之前,聯交所曾於2008年1月就新機制進行諮詢,獲得市場人士支持,並於2008年11月刊發有關諮詢總結。
聯交所在2008年刊發有關諮詢總結已表示,待市場準備就緒及取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的批准後,其將全面終止預先審閱公告。按照建議中的時間表,新機制第二階段將由2010年1月1日起實施,涉及主要交易及關連交易的公告。至於餘下所有其他公告類別,將會於實施第二階段後12個月,亦即是在新機制實施到最後階段時就不用再由聯交所預先審閱。
鑒於市場人士支持新機制及發行人能夠順利過渡新機制的第一階段,我們將由2010年1月1日起實施新機制的第二階段。
隨函附上存檔指示。
生效
修訂將自2010 年1月1日起生效。
請按此瀏覽有關公告刊發後始審閱的新機制踏入第二階段的修訂。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上市科主管
狄勤思 謹啟
2009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