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五次修訂
關於《上市規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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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三十五次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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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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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主板上市規則》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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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主板上市規則》作出修訂,以實施2021年12月10日刊發的《有關檢討《企業管治守則》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以及《上市規則》的輕微修訂的諮詢總結》所載的各項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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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修訂了有關《主板上市規則》為提升企業管治框架及推動上市發行人實踐良好管治。主要修訂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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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亦會對《主板上市規則》作若干輕微修訂,主要是更新若干提述以反映已生效的《主板上市規則》條文、修正文書錯誤及將中英文本的用語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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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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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修訂將於2022年1月1日生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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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按此瀏覽有關《主板上市規則》的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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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1. 按《主板上市規則》附錄二十七所載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所規定。
2. 新《企業管治守則》的規定將適用於2022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會計年度的企業管治報告。董事會因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為連任多年的獨董而須委任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規定,將於2023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實施。
1. 按《主板上市規則》附錄二十七所載的《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所規定。
2. 新《企業管治守則》的規定將適用於2022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會計年度的企業管治報告。董事會因所有獨立非執行董事均為連任多年的獨董而須委任新獨立非執行董事的規定,將於2023年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財政年度實施。